父系氏族(约公元前4000年)。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掌握了社会财富,母系氏族社会便转化为父系氏族社会。其特征是,氏族由一个男性祖先和他的子女以及他的男性子孙的后代组成,子孙皆归属父亲。世系由男性传递,财产也按父系继承。中国的龙山文化即处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父系氏族公社逐渐形成了。从此,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庭成为与氏族对抗的力量,原始社会逐渐趋于解体。男子依靠经济上的优势,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他们必然要求按照南系计算世系、继承财产,母权制的婚姻秩序被打破了,原来对偶婚制下的从妻而居的传统,为一夫一妻制所取代。在一夫一妻制下,妇女的劳动局限在家庭之内,以家庭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女子在家庭经济中退居于从属地位。最初,这种小家庭依附于父系大家庭。生产进一步发展后,小家庭便有了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氏族社会走到了瓦解的边缘。
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的生产、生活单位。有别于母系氏族公社的本质特征是,世系按父系计算,财产由子女继承
父系氏族
男子是家庭和社会的核心,有权支配家庭的财产,并支配家庭的成员。出现的社会原因在于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身强力壮的男子转入农牧业和手工业等生产性经济领域,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取得支配生活资料的权利,并将个人的生活资料首先转化为私有财产,进而产生了将财产传给子女的需要和实践。这一历史进程最终以男子娶妻,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形式得以完成。人口的不断增加,往往分化为若干个父系家庭公社,仍实行生产资料的共有制,但范围大大缩小。当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开始独立生产和生活时,家庭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氏族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尽头。父系氏族公社存在的时间,一般认为在新石器时代的后期和青铜时代的初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是这一时期典型的考古学文化。
氏族制
原始氏族公社的第二个阶段,又称“父权制”。它是继母系氏族制之后产生的社会制度。其存在时间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金石并用时代。父系氏族制形成的经济基础,一般表现为锄耕农业的发展,或由锄耕农业过渡到犁耕农业,或从动物驯养过渡到畜牧业。尽管不同地区的人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不同,如少数氏族部落不知道农业和畜牧业,而是以渔业和狩猎生产为主,也同样会从母系制过渡到父系制。新兴起的畜牧业和犁耕农业,甚至捕鱼业和手工业(金属加工),必然使男子的劳动比重占优势,妇女所负担的家务劳动与其他生产活动分离开来,成为无足轻重的私人事务,从而男子和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便发生变化。这一转变是从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制过渡的关键。
妇女的社会地位下降以及男子对妇女的奴役,便成为父系氏族制的特点。这一过渡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①男子依靠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地位,把妻子和子女全部留在自己家中,实现妻从夫居、子女从父居制。
②世系由按母系计算改为按父系计算。
③婚姻从不固定的易于离散的对偶婚逐步变成一对夫妇长久结合的一夫一妻制。
④由于女子嫁到男方,便产生了彩礼和妆奁制度。
⑤财产由父亲传给子女。
⑥对男性祖先的崇拜祭祀,成为巩固氏族成员联系的纽带。父系氏族是由若干家庭公社构成的。一个氏族或若干近亲家族聚居在一个村落或几个相邻的村落之内。父系家庭公社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社会基本单位,包括同一祖先的三、四代的后裔。他们的土地和主要生产工具为集体所有,集体生产,共同消费。父系家庭公社初期,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家族长通过选举产生,一般为年事最长的男子,系生产的组织者。
各氏族以本氏族长支的家庭公社的家族长为首,和其余的家族长组成长老议事会,由它决定氏族的内外事务。若干父系氏族组成一个部落。每个部落有一定的土地范围。全部落有一个议事会,由各氏族的氏族长组成。其中有些部落以长支的氏族长为部落酋长。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后期,特别是进入铁器时代以后,由于生产力的提高,手工业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家长的作用和权力逐渐扩大,家长个人便企图成为家庭公社经济乃至公社财产及成员的全权支配者。家庭公社的成员除了妻子、儿女之外,还包括非自由人。有的家长不仅对非自由人,甚至对妻子、儿女都有生杀之权。在古代许多民族中,父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制的产生促进了父系氏族制的形成和发展。在家庭公社内部,小家庭开始建立其个体的经济和财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部门的分工,商品交换的发达,奴隶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力开始发生作用。奴隶的最初来源是部落冲突中掠夺来的俘虏。这种奴隶制的萌芽是在父系家庭公社的晚期发展起来的,属于家长奴隶制的范畴。
父系氏族制在向阶级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以父系血缘维系为特征的氏族逐渐瓦解,血缘部落向地域部落转变。部落酋长原先是军事出征的指挥者,随着战争的频繁发生,变成了专职的军事首领。强大、善战的部落在能力卓越的首领指挥下,往往征服其他部落。相邻的部落由于战争的需要,便结成部落联盟,有一些部落联盟相当持久,在历史上起过重大作用。父系氏族制随着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化和国家的产生而告终。但父系氏族制的残余和躯壳,在阶级社会中继续保留了很长时间。
主要姓氏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后,姓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除沿用母系姓氏之外,有:
以动物类为姓的有龙、凤、熊、貂、象、鹅、貉、兔、鹤、马、牛、羊、鱼、蛇等,
以植物类为姓的有杨、柳、松、柏、花、草、林、木、梅、桂、柴、苗、桑、梧等;
以山水类为姓的有山、水、江、池、石、沙、海、浦、泽、泊、河等;
以颜色为姓的又有红、黄、蓝、白、黑、紫、青等;
以自然现象为姓的则有云、雷、雨、闪、凉、温、热、冷、春、夏、秋、冬等;
以古部落和国名为姓的则更多,如唐、虞、商、周、秦、楚、卫、齐、晋、燕、鲁、宋、蔡、吴、越、魏、赵、郑、莒等;
以官职为姓的有司马、司空、司徒、司寇、司工、司士、司鸿、公孙、东宫、西宫、缙、车、爽、尉等;
以所居之地而得姓的,如东门、西门、东郭、东方、西方、东野等。
氏族文化
伏羲氏之母(风花絮)是结束河母氏族社会的最后一位首领,伏羲氏是父系氏族社会的第一位首领,也是父系社会开创人,有《周易》记载,伏羲氏的母亲与伏羲氏和其妹女娲的生活片段,父系氏族社会从伏羲氏到公元前约二十一世纪,夏禹是奴隶社会的第一位奴隶主,为父系氏族部落社会,夏朝是从夏禹开始的。自从伏羲氏从其母〈风花絮〉得到了代代相传《河洛》图,并固定刻划《河洛》图以后,用河床里的天然水磨石把《河洛》图刻划固定的,继续用河母系氏族社会的《河洛》图,指导父系氏族社会的游牧生活,有古藉《玉海》引《山海经》证明伏羲氏得《河图》情况。
《玉海》引《山海经》证之,“伏羲氏得河图,夏人因之”,其意是伏羲氏从河母系氏族部落社会的最后一位首领风花絮的口里,得到代代相传的《河洛》图,由于古人记载重视前者或重视要者的习惯,意思是在夏朝的经典名着《玉海》引《山海经》里有记载。在夏朝人们观察以大地上的山为主体,在商朝以大地主体的观察,并出现了甲骨文,才在西周时以天地观察为主体,从《连山》到《归藏》再到《周易》,所以在《玉海》引《山海经》和《周易》都记录伏羲氏与其母和女娲的生活片段,比《周易》记录早一千多年的历史,留下“伏羲氏得河图,夏人因之”的记载。
在伏羲氏之后的游牧活动还在继续着,到神农氏时代,人们才定居生活,开始了原始种植,牧养也开始定居饲养,出现了《太极图》以种子萌发状态拟似的能量循环示意图,在神农氏时代的记号开始简化使用,《太极图》是最好的证据,在神农氏时代,人们生活再不指一个部落,而是多个部落,才导致《太极图》无作者名字,只是推测,在《太极图》创作之后,记号继续简化使用,由于记号圈点绳结进一步被简化,出现了先天八卦图的使用记号,出现了先天八卦和与及先天八卦的单卦,创立天地相交学说,证明先天八卦和天地相交学说不是伏羲氏所画所创,伏羲氏只根据《河洛》图,固定了天圆地方学说,先天八卦复卦在夏朝。
游牧生活的游牧活动从散盘氏后期开始,经过了整个河母系氏族部落社会到父系氏族社会的神农氏时代,才渐渐退出了人们生活的主要舞台。《太极图》和先天八卦图仍然是立体逆影透视,只是《太极图》在逆影透视最为特殊,因为在逆影透视的图形和功能程序不变,逆影透视图共四张《河图》、《洛书》、《太极图》和先后天八卦图。这四张立体图综合演变成太极先后天八卦图,先天八卦图错得太多,所以用太极后天八卦图代太极八卦图,一般太极八卦都指太极后天八卦图,请学者在用过程中注意此问题,不要混淆不清,此图发展到现代,根据《太极图》的能量流通循环原理,太极八卦图有正、负之分,是《周易正、负八卦导航图》。
先天四图在古代建造物中应用过,有《周易》记载的伏羲氏和女娲生活时用的简易棚子,记载以立极的螯足的棚子。还有历史书记载氏族公共场所的长形房子,还有挖壕沟御防野兽,都把先天四图所含的科学,数、理、化、语等学科用上了,在父系晚期黄帝时代,记号渐渐陶汰了,有了画字的出现,书籍有《五坟》、《九丘》、《八索》等,画字逐渐向甲骨文过度,记号经过画字到甲骨文再向文字演变。经过父系晚期的黄帝时代,奴隶社会的夏朝、商朝到周朝的西周。绳结组合记号在周朝才退出历史舞台。主要记录工具由文字取代记号圈点。
文化遗址父系氏族,大约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1959年山东泰安县大汶口发现了距今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
同样类型的文化遗址在以山东、苏北、皖北为中心的地区也有发现,通称为大汶口文化(大汶口文化早期距今约五六千年前,处于母系氏族公社阶段,中晚期距今四五千年,处于父系氏族公社阶段)。大汶口文化以特点鲜明的陶器为主要特征,除夹砂红陶和泥质红陶外,中晚期灰陶、黑陶开始增多,并有少量硬质白陶。农具以石器为主,大量使用磨制精致的穿孔斧、刀、铲、锛、凿等石器,还有骨镰、蚌镰,中晚期出现了有肩石铲、大型有段石锛、石镐头和鹿角锄。家畜饲养较为发达。山东泰安大汶口遗址中出土有猪、狗、牛、鸡等家畜禽的骨骼。墓葬盛行用猪随葬(整猪、半只猪、猪头或下颌骨)。大汶口墓地约82万平方米,1959年第一次发掘,揭露面积5400平方米,发现了133座墓葬和1座横穴式陶窑。墓葬均为长方形土坑,14座有木质葬具痕迹,其中包括四壁叠放原木、顶部用原木铺排的木椁式葬具,绝大多数死者头向朝东。
合葬墓共8座,其中双人合葬7座,3人合葬1座。大多数墓有随葬品,以陶器为最多,代表性器类为鼎、豆、壶、罐、杯、鬶、盉、尊、瓶等。随葬石器磨制规整,还有作为礼器的玉铲和玉质饰件。骨、角、蚌器中有精致的透雕象牙梳、筒、琮等。大多数死者指骨附近发现有獐牙钩形器,或穿孔的龟甲,这可能是当时的一种习俗。随葬品中还有一些动物骨骼,应是祭食,以猪骨最多。墓地中43座墓随葬猪头、猪下颌骨共96个,最多的13号墓内有14个。有人认为,猪头是私有财产的象征物,随葬猪头说明私有制已出现。墓葬有大、中、小型之分。在墓葬的规模、葬具、随葬品方面极不均衡,有的墓简陋狭小,仅能容尸,随葬品极少或空无一物。而有的墓却十分宽大,如大汶口10号墓,有结构复杂的葬具,死者佩戴精致的玉石饰物,随葬玉铲、象牙器和近百件精美陶器,还有兽骨、猪头和可能是“鳄皮鼓”残留下来成堆的鳄鱼鳞板。龙山文化,上承大汶口文化,距今约四千多年前。以1928年最初发现于山东章丘县龙山镇而得名。典型龙山文化(又名山东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山东省中部、东部和江苏淮北地区。
以黑色陶器群为显着特证。陶器普遍采用轮制,壁薄而均匀,造型规整,器表多素面磨光,器形以袋足器、三足器、圈足器较多。典型器物除突出地存在着以鬶为代表的少量白陶外,大量的是磨光发亮的黑陶,其中的蛋壳黑陶高柄杯,有的器壁仅厚0.5毫米,还加以镂孔和装饰纤细的划纹,制作工艺达到了古代制陶史上的顶峰。有些黑陶器上刻划复杂的云雷纹、兽面纹等纹样,这类精致的陶器,绝非日常用具,可能是一种显示尊贵身份的礼器。龙山文化遗址中,还发现了一定数量的精美玉器,如阴刻兽面纹玉锛、三牙璧及鸟形、鸟头形等各种玉饰,其较高的工艺水平表明当时制玉工艺已专业化。这些都是在社会产生阶级分化后,适应某种特殊需要而生产出来的。龙山文化已发掘墓群约300多座,半数以上的墓无随葬品,有随葬品的一般数量也不多,少数墓葬随葬品十分丰富。
在山东泗水尹家城遗址发掘出一座典型龙山文化迄今规模最大的墓,东西5.5米,南北4.3米,有棺有椁,随葬有精致的成组陶器,如白陶带盖鬶,磨光黑陶带盖鼎、盆、壶、甗等,还随葬了20余块狗的下颌骨,以及估计为礼器残件的遗物,如鳄鱼鳞板及陶质小部件。墓室内还有3个人头及少量的肢骨、脊椎骨等。1979—1982年,1983—1985年考古工作者陆续在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和牛河梁发现了距今五千多年的红山文化大型古建筑遗迹群(红山文化:是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因1935年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后遗址的发掘而得名),包括祭坛、“女神庙”遗址及泥塑偶像群和群山上的“积石冢”。祭坛在喀左县东山嘴,建筑基址为长方形,占据了整个遗址。东西长11.8米,宽9.5米。遗址选在面对开阔河川和大山山口的梁顶,并且基址内有成组、成群立石组成的石堆,还有泥塑人像群出土。在5000年前,无论是兴修还是使用这样大型的祭祀场所,都不是一个氏族或一个部落所能承担和专用的,从规模看,这应是部落联盟的重要集合地。
女坤庙遗址,位于牛河梁主梁北山丘顶,庙由一个多室和一个单室两组建筑物构成,顶盖、墙体采用木架草筋,内外敷泥、表面压光或施彩绘。在遗址中还发现了专门供奉的泥塑偶像群,泥像雕塑极为逼真,其中有一尊接近真人大小的彩塑女神像,头部基本完好,出土时颜面呈鲜红色,眼眶、面颊尤显,唇部涂朱,双眼均嵌淡青色圆饼状玉片为睛。整个脸面对称规整,形象生动。从出土泥雕群像之间大小和体态差别判断,似已形成有中心、有层次的“神统”,这是人世间等级差别的反映。积石冢作为墓葬,其特点是以石垒墙、以石筑墓、以石封顶。这批大型建筑遗迹,特别是祭祀遗迹,是迄今所发现时代最早的一处。坛、庙、冢的发现,为研究五千年前上层建筑范畴的等级关系、宗教祭祀,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力,提供了珍贵资料,可说是当时社会的缩影。通过祭坛、神庙可看到国家出现的曙光,先民的脚步也正在迈入阶级社会的门槛。
2015-06-0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