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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坑儒事件历史原因、背景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某些人认为秦始皇坑杀的乃是“术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而且“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一语出自《史记·卷121·儒林列传》,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的事件。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秦始皇统一中原以后,为了维护他的统治,统一思想,接受了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秦始皇焚书使得中国的文化事业遭受了一次浩劫。

  丞相拿斯认为天下已经安定,法令已经统一,读书人应当努力学习现行的法令制度,不能老是根据过去古书上的记载来攻击当前的政治制度。他建议史官所收藏的图书,凡不是秦国的历史,全都拿来烧了;不是政府任命的博士官所收藏的《诗经》、《尚书》,而是私家收藏的这一类书籍, 一律焚烧掉,以杜绝混乱思想的根源。

  秦始皇下令焚书,使得许多读书人非常反感,在暗地里议论,说秦始皇这样做太过分了。于是秦始皇下令叫御史大夫去查办那些在背后诽谤他的读书人,一下子查出来460多个方士和儒生有嫌疑。秦始皇一怒之下,叫人在咸阳城外挖个大坑,把他们全都给活埋了。焚书,既毁灭了秦以前长期积累起来的文化财富;坑儒,又杀害了许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事件简介

  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第二年,两个术士,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坑儒”是因为方士“诽谤”皇帝引起的,有学者因此认为,秦始皇是“坑术士”而非“坑儒”(《史记·卷121·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秦始皇起初比较看重儒生们的作用,让他们职博士、掌典籍、制礼乐、备咨询,还能参加朝议,实行“尊赐之甚厚”的优待政策。据《史记》的记载,侯生、卢生,与徐福、韩众等人都是一伙方士,如唐代韩愈、宋代司马光,不说“坑儒”而说“坑杀学士”或谓“屠术士”。

  但是,儒生也可能兼事方术,方士更可能兼事儒术。以侯生、卢生而言,他们为秦始皇求仙药,当然是方士,但他们“诽谤”秦始皇的那段话,却是十足的儒生口吻。这只能这样解释:本色的方士只有骗人的方术,没有动人的理论,如果不兼习儒术,不打儒家的招牌,就不足以扩大影响,号召徒众;从儒生一面说,单纯的儒术明摆着吃不开,既然秦始皇迷信方术,儒生兼习方术或弃儒专事方术也是必然的。侯生、卢生的称谓是“生”,说明他们本就是兼习儒术的方士。所以在历史上占上风的看法,认为秦始皇坑杀的多数是儒生,《史记·始皇本纪》秦始皇说:“吾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其中文学士大多是儒生,方术士才是专门从事星占、神仙、房中、巫医、占卜等术的人。

  与司马迁同时代的理财专家桑弘羊,在《盐铁论》中就明确提出秦始皇是“坑儒”。联系司马迁的原文看,这事也很明了:“焚书”之前,李斯说的“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此处“诸生”显然说的是儒生而不是什么方士;“坑儒”之后,公子扶苏说“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说的也是儒生。西汉经学家孔安国,是汉武帝时的博士,距“焚书坑儒”事件不远,他在《尚书序》中明确指出:“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东汉哲学家王充在《论衡·语增篇》中对秦始皇的坑儒事件也有详细描述,并考释出被坑杀的详细人数为“四百六十七人”,他进一步断定:秦始皇“燔诗书,坑儒士,实也。”

  还有一点也可以作为是“坑儒”的旁证,据《说苑·反质》篇记载,“坑儒”的肇事者卢生、侯生逃亡后,卢生未被捕获,侯生后来是被抓住了。秦始皇要车裂侯生,侯生历数秦始皇奢侈殃民的罪过,指出其危害性。秦始皇听罢默然,把他释放了。

  正是因为“焚书”和“坑儒”都是针对儒生的“诽谤”而采取的严厉措施,所以尽管这是不同的两回事,人们还是习惯将其统称为“焚书坑儒”。


  历史背景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称赞过去的而议论现在政策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这种措施引起许多读书人的不满。第二年,“诸生”言语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调查,将四百六十多人挖大坑活埋。历史上称这些事情为“焚书坑儒”。某些人认为秦始皇只是活埋一些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但占主导的观点还是赞同传统的说法,即秦始皇坑的是儒,而非仅仅是方士。因为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既然扶苏以诸生诵法孔子替“术士”求情,更加有力的说明了坑的是儒生)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卞的宋志辉被秦始皇给诛杀九族。史称斩宋叼,诛九族。 只是在坑儒的次数上,颇有争论,《史记》、《资治通鉴》、《藏书》以及现代的《中国通史简编》,都说始皇坑儒仅有一次,即公元前212 年的那一次。剪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也认同这一观点,书中这样写道:“第二年(公元前212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起因是有些书生对始皇不满,说他‘专任刑律’、‘乐刑杀为威’等等,秦始皇以为他们‘或为妖言,以乱黔首’,就把他们逮捕,严刑拷问。先后逮捕了460多名儒生,最后全部在咸阳坑杀。但也有一些材料记载:秦始皇起码坑了两次儒。第一次是在咸阳坑儒460 余人,这是公开坑杀。其目的是想“杀鸡做猴”,“使天下知之”, 以惩效尤。第二次规模更大,一下坑了700 余人,不过采取的是秘密暗害的手段,方法也更为“巧妙”和残忍。东汉卫宏在《诏定古文官书序》中记载,秦始皇在骊山温谷挖坑种瓜,以冬季瓜熟的奇异现象为由,诱惑博士诸生集于骊山观看。当众儒生争论不休、各抒己见时,秦始皇趁机下令秘杀填土埋杀,七百多名儒生全部被活埋在山谷里,外人不得可知,一直隐瞒了二百余年之久。后来唐朝张守节编写《史记正义》时,将这段史料编入了史书。唐朝颜师古注《汉书·儒林外传》也引用了这段故事。焚书坑儒根本原因在于: 秦始皇吞并六国后,需要全国一个声音以维护国家的统一。这与汉以后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是一个道理,都是大革“文化之命”。

  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公元前213年开始销毁除《秦记》以外的所有史书,民间只允许留下关于医药、卜筮和种植的书。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尽管如此,他却曾下令将一些禁书收藏在咸阳皇家图书馆,博士可阅览。 公元前214年,咸阳的术士在背后议论秦始皇,指责他:贪于权势,乐以刑杀为威。秦始皇知道后,派人追查,以诽谤罪活埋了400多人,其余无罪者释放。

  《史记·卷121·儒林列传》上记载的只是“焚《诗》《书》,坑术士”,后在《古文尚书》的序中被为“焚书坑儒”。

  “焚《诗》《书》,坑术士”是两件事。

  先是“焚《诗》《书》”。其背景是当时秦奉行的是法家的治国理念,可当时国家却是初统,春秋战国时形成的众多学说仍在百家争鸣,时常非议朝政。其直接的导火线则是主张“复古、师古”的儒家学者大谈“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这引起法家不满,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这得到秦始皇认可,于是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以及私藏的《诗经》、《尚书》。

  根据司马迁《史记》的记载,前213年,秦统一第八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愎周朝的封建制(中国大陆叫分封制):“无辅拂,何以相救哉?”秦丞相李斯反对,认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化,不应该以古非今。李斯建议:史书只保留秦国的史书,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诗》、《书》及诸子百家之书只有博士官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旨同意。此一事件,史称“焚书”。

  在焚书开始之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寻药未果而出逃,秦始皇大怒,下令拷问咸阳。事后,将相关460人在咸阳坑杀。某些人认为《史记》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乃是方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主要原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秦始皇焚《诗》、《书》,医、卜之类的文籍,不在焚烧之列。且司马迁与汉武帝年龄相仿,按最迟计算(汉武帝崩于公元前87年),司马迁距离焚书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120年的时间跨度,是什麽概念?就相当於今天的2012年到1896年(清光绪年间)的跨度。司马迁从十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二十三岁的时候,其父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职务,担任汉太史令了。如果从司马迁20岁开始算起(-147年),距离焚书坑儒(-212年)的时间跨度,不过65年而已。即相当於2011年往前推65年(相当於中华民国时期的1946年)。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焚书坑儒这样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2015-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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